科技券計劃審計 (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 – TVP Audit
科技券計劃旨在資助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從而加強它們的長遠競爭力。經過自 2016 年 11 月 起約兩年的先導階段,科技券計劃已納入為創新及科技基金下一個恒常的資助計劃,以增加政府對企業/機構採用科技的支援。
科技券計劃就科技服務和方案為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根據創新科技處規定,所有參與科技券計劃的項目,如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須向創新科技署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支出表,V CPA 於提供此項服務具有相當經驗。
- 科技券每家合資格企業/機構提供最多 60 萬港元資助,是以 3:1 的配對模式
-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 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六個項目
- 創新科技署會在核實有關文件後將不超過項目核准資助額 25%的首期撥款存入同一銀行帳戶。終期撥款將於項目完成及項目最終報告獲創新科技署接納後發放予申請者
- 如希望獲發首期撥款,須在以企業/機構的名義開設及維持獨立的無風險計息港元帳戶,此帳戶只可處理與項目相關的所有收入及開支
- 科技券計畫資助款項可用以支付相關的審計費用
審計費用統一為 HK$3,000
**** 我們是真正在HKICPA 登記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 , 我們 TVP 審計項目及審計報告是經由 V CPA Limited 執業會計師事務直接提供, 不是一般中介公司***
我們的服務計劃:
- 科技券計劃 審計服務
- 編制審計報告
- V CPA Limited 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發出之項目審計報告
- 審計費用統一為 HK$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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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索取我們審計報價,請填寫以下資料 :
- 注意 !
- 我們統一收費為 HK$ 3,000, 如確認請填寫以下資料及上傳50%付款證明
- 收到資料及付款證明後, 我們會電郵"報價單" 及 “誠信及不合謀報價確認書” 給你記錄, 亦會專人跟進, 跟進服務包括指定人手跟進個案, 提供TVP審計要求明細表範本, TVP申報注意事項及預備人手處理貴司 TVP 審計事宜以便日後準時提交報告.
填寫以上資料後, 請安排50% – HK$1,500 付款 。
TVP 專項基金審計付款方式如下 :
銀行轉賬 / 支票繳費 / 轉數快
收款銀行: HSBC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代號: 004
收款戶口名稱: V CPA LIMITED
收款戶口號碼: 747 033 678 838
支票繳費方法: 抬頭請寫 " 文森會計師有限公司 " 及寄至辦事處地址: 香港觀塘鴻圖道42號華寶中心 11樓1室
轉數快 Faster Payment Transfer (FPS) 收款資料:
FPS ID: 163371743
FPS 電郵: service@hkv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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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TVP)計劃的5項常見問題,逐一解答!
政府創新科技署由2016年推出科技券計劃(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TVP)為港企及機構資助部分項目成本,加快科技應用步伐,提升本港整體競爭力。 2020年,科技券計劃TVP升級,令更多企業有與趣申請。以下簡介5項申請科技券TVP的常見問題 :
1.科技券(TVP)接受新成立公司申請嗎?
申請企業亦需要提交以往(一般為至少三個月)的營運紀錄證明,以證明企業具實質業務。
2.科技券(TVP)的資金用途有限制?
科技券(TVP)所提供的資金只可以用於科技系統項目上,而薪金、租金支付,甚或推廣用途的日常支出,都不能受到科技券計劃資助。 而署方亦有為科技券的資助用途劃下四大範疇:
a. 科技顧問服務 一切有關科技相關的顧問費用,只要顧問為本地已持有香港商業登記的企業或科研機構,獲批的資助都可以用來聘請他們協助相關項目。
b. 必要的「訂製」科技組件 一切有關科技「訂製」組件相關的支出,不論形式是租用或購買都可以以科技券獲批的資助支付。組件包括設備、硬件、軟件、科技服務等。
c. 必要的「現成」科技組件 一切有關科技「現成」組件相關的支出,其成本不應超過項目總成本的50%,都可以以科技券獲批的資助支付。
d. 審計費用 如科技券項目的資助金額達$50,000以上,項目的審計費用將可以資助金額支付,最多為$3,000。
3.創科署審批科技券的準則?
創新科技署審批科技券(TVP)計劃有以下三項大原則:
a.申請之科技券項目與機構是否相關;
b.項目執行和預算是否合理;
c.科技券服務供應商過往紀錄:如果該服務供應商曾有圍標或違規紀錄,將影響申請結果。
4.科技公司也能申請科技券(TVP)?
即使本身從事科技行業,同樣受理申請科技券(TVP)計劃。不過,申請之企業就不能同時擔任服務供應商。 而且,服務供應商必須依標準報價程序,及保持其獨立性,包括不能與申請企業有共同持股人或其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