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常見問題

問: 有限公司何時年結?

答: 有限公司可自由選擇任何時間作為公司的計稅基期,一般來說,香港有 限公司較多以每年的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作為計稅基期。此外,有限公司第 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 18 個月,有限公司由公司成立後 18 個月內選擇合適的時 間作首個計稅基期。

問: 所有有限公司必需要進行審計嗎?

答: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379 至 387 條,有限公司董事須就公司每個財政年度,擬備符合法定的財務報表。因此,除了滿足報稅的條件外,準時完成審計亦可完成公司條例對董事的要求。

問: 在準備會計或審計時,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答: 貴司需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銀行月結單、銷貨或收入發票,購貨、加工費發票或收據、費用支出發票或收據和購買或賣出固定資產的發票或收據 等。

問: 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 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 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問: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審計和報稅?

答: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問: 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答: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問: 貴公司能否提供香港會計、報稅方面的服務?

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便可以辦理貴公司的會計、審計及報稅等事宜,費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請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