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常見問題

薪俸稅的常見問題

問:本人夫婦兩人育有子女兩名 ,可否分別申請一名子女的免稅額?

答:必須由夫婦其中一人申請所有子女的免稅額 。一般來說,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標准稅率評稅,則由另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


問:若多名人士均有資格就一名未婚子女申領子女免稅額,稅務局會如何處理?

答:如納稅人、其分居或已離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資格申領子女免稅額,稅務局局長會根據各申請人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分攤這名子女免稅額的基准。


問:納稅人供養一個非婚生子女,他可否申請這個子女的免稅額?

答:如子女符合其他申領子女免稅額所須的規定,無論她的父或母有否正式結婚,他們都可申請這個子女的子女免稅額。


問:我的兒子今年20歲。他在今年6月大學畢業後還未找到工作,請問我是否有資格申請這個兒子的免稅額?

答:如你供養一名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的子女,該名子女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你才可得到該名子女的免稅額。按你所提及的情況,你的兒子在今年4月至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可符合資格申請子女免稅額。

問: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答:納稅人或其配偶如供養其本人或其配偶的未婚兄弟或姊妹,而該兄弟或姊妹在課 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符合以下情況者,可就每名受供養的兄弟姊妹獲給予供養兄弟 姊妹免稅額:

  • (1) 未滿 18 歲;
  • (2) 年滿 18 歲但未滿 25 歲,並在任何大學、學院、學校或同類機構接受全日 制教育;或
  • (3) 年滿 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而不能工作。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曾獨力或主力扶養該名兄弟姊妹, 該名兄弟姊妹方被視為由該人或其配偶供養。 在同一課稅年度,不可就同一受養 人同時給予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及子女免稅額。


問:供養父母免稅額, 如何釐訂受供養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在釐訂受供養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時,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而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 在港逗留日數
  • 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有物業居住
  •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 其親戚主要在香港還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來說,如受養人的父母長期居住於外地,逗留香港日數不多或只作探親性質,即使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局也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有關受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受養人」)在該年度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通常在香港居住。 「通常在香港居住」一詞指受養人必須慣常地在 香港生活。 在決定受養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稅務局可參考的客 觀因素包括: (a) 在港逗留日數,訪港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 的時間; (b) 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c)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 居住用途; (d)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e)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 香港居住;

(ii) 年滿 55 歲;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iii)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或曾接受總數不少過$12,000 由納稅人或其配偶給予的金錢作為生活費。


問:我的父母已逾60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現已遷居於內地。可否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答:你的受養父母如果不打算繼續在香港居住,只是間中回港探親,他們便不算經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請條件。不過,如你的父母只是間中到內地居住,則仍會視為經常居住於香港,可就他們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問:我每年支付$30,000給母親作為生活費,打算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應在報稅表哪個部分填報生活費的金額?

答: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須視乎你父母親的居住地、年齡和供養情況。如受養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本年度55歲或以上,全年給予受養人不少於$12,000,便有資格申請 「供養父母免稅額」,但不必填上該年度實際支付的生活費。


問:我的配偶沒有工作,由本人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可否申請「單親免稅額」?

答: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亦不可享有「單親免稅額」。根據《稅務條例》,「單親」的意思是指納稅人全年屬單身、喪偶或分居,並且在該年度內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子女,才可獲得「單親免稅額」。


問:在覆核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證明?

答:在覆核申請時,稅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據以證明受養人符合申請政府傷殘津貼的資格。如果受養人有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傷殘津貼,納稅人可提供申領津貼的檔案編號以茲證明。但如受養人沒有申索政府傷殘津貼計劃下的津貼,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提交一份由公立醫院或注冊醫生簽發,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中對傷殘情況的定義而作出的醫療評核報告,以證明受養人在有關年度的傷殘情況符合資格申索政府的傷殘津貼。而稅局也會接受該份醫療評核報告作為符合免稅額的證明。


問:外籍人士在香港受僱所取得薪金,是否需要繳納薪俸稅?

答: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間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繳交薪俸稅;但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 在一個納稅期內在香港連續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天
  • 該報酬並非由香港僱主或其代表支付
  • 該報酬不是由外國僱主設在香港的企業負擔。
問:在中港兩地均有提供服務的香港居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受僱只在內地執行職務的香港居民,回港無需提供任何服務,僱員就該受僱工作所得入息,不論是由內地機構或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或負擔,均屬在內地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入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香港居民被香港僱主派往內地工作超過或不超過183天,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積計算不超過183天的,僱員所得的薪金,只就內地公司支付或負擔的部分,計算應繳稅款後,按在內地停留天數計算繳納稅款。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部分,則無需繳稅。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的,他從內地公司及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收到的薪金總額,在計算應繳稅款後,按在內地停留天數計算繳納稅款。


問: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需要。


問: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薪金應在何處繳稅?

答:應由其受僱企業,代報及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天數包括公眾假期嗎?

答:外籍人士受聘於中國境內,其工作天數包括在境內所享受的公眾假期。

問:住宅租金都可以用作扣稅?

答: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合資格納稅人申請,並無持有住宅物業,便可申請,每年扣稅上限為港幣10萬元。若租約不足12個月,扣除稅項亦會按比例計算。要成功申請住宅租金扣稅,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如果業主及租客簽定租約時沒有打釐印,之後後補亦可以獲取相關的扣稅。

租金稅務扣除僅適用於個人或同住配偶訂立的租賃,而不適用於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實體。 此外,如與物業業主為有關人士即物業租給子女、兄弟姐妹,租戶將不適用於這項住宅租金開支扣稅;已獲僱主提供的居所租住等其他類型,個人也不得在住宅租金稅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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