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教育基金 – 審計項目 (“QEF") – QEF Audit

優質教育基金經獨立審計師 發出審計報告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設 立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 下 稱 基 金 ) , 用 以 資 助 各 項 有 助 推 動 香 港 優 質 教 育 的 計 劃 。 設 立 基 金 是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七 號 報 告 書 》 的 主 要 建 議 之 一 。 基 金 獲 得 政 府 撥 款 5 0 億 元 ,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二 日 正 式 設 立 , 為 教 學 界 所 提 出 有 意 義 的 計 劃 , 提 供 有 效 的 資 助 安 排 。

基 金 主 要 資 助 屬 於 學 校 教 育 範 圍 內( 即 幼 稚 園 、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教 育 ) 值 得 推 行 的 非 牟 利 創 新 計 劃。

根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法團(「資助人」) 與受款人就撥款額超逾1 0 萬元的每項優質教育基金計劃(「指定計劃」)簽訂的撥款協議,受款人須於計劃完成後三個月內或於 計劃提早完結時立即提交經審計的計劃帳目(包含收入及開支表、資產負債表和附註,以及有關帳目的核數師報告)、附加於計劃帳目的未經審計補充資料,以及核數師就每項指定計劃發出有關受款人所作出內部監控的協定程序報告 。

核數師須根據《香港相關服務準則》第 4400 號(修訂)「協定程序委聘」 執行接受委托的協定程序。

**** 獨立審計師 經審計項目 由 V CPA Limited 所提供 ***

我們的服務及提供之文件:

  • 執業會計師-V CPA Limited 發出之根據《香港相關服務準則》第 4400 號(修訂)審計報告
  • 執業會計師-V CPA Limited 發出之報價單
  • 執業會計師-V CPA Limited 發出之發票及收據
  • 協助相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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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進行QEF審計安排,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 QEF APPLICATION FORM
  2. QEF AGREEMENT

並填寫以下資料:



緊急服務如客戶需緊急完成審核服務, 客戶可直接電郵所需審計之文件到service@hkvcpa.com, 我們會即日發出報價單,收款後立即跟進。

銀行轉賬 / 轉數快

收款銀行:         HSBC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代號:  004
收款戶口名稱:  V CPA LIMITED
收款戶口號碼:  747 033 678 838

轉數快 Faster Payment Transfer (FPS) 收款資料:
FPS ID:              163371743
FPS 電郵:          service@hkvcpa.com

常見問題

1-誰有資格進行審核?

項目收支表的審計必須由受香港會計師公會認可的獨立核數師進行。

2-監管要求是什麼?

為了確保項目的資金使用能遵守資助協議書的條款如項目資助金額超過港幣100,000元申請者需提交一份經審核的詳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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