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可不可以成立一家沒有「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眼的有限公司?
答: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稱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該公司股東對未來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
問:公司中文名稱可否用簡體字?
答:不可以。必須使用中文繁體字。
問:公司名稱可否只註冊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可以,如需開立銀行賬戶則必須註冊英文名。
問:可以用哪些語言為公司命名?
答: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稱中可包含阿拉伯數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
問:公司名稱有什麼限制?
答:除非另行申請牌照,公司名稱不能包含「銀行」、「保險」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係的字眼 。
問:公司名稱必須使用與業務範圍相關的字眼嗎?
答: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無要求公司名稱必須與業務範圍相關。而且,香港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受限制。
問:公司成立後可更改名稱嗎?
答:可以 。
問:香港公司名稱與內地有什麼不同?
答:香港公司命名較自由,在不重名的前提下,一些在國內比較難成功註冊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註冊。不論註冊資金大小,香港政府都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國家或地名,如:法國、美國、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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